各单位:

现转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2006年度赴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集团攻读博士学位人选的函。请按函件中的要求于2005年11月10日之前将相关的申请资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即闵行校区行政楼416室刘俭处。研究生院将经过严格的审批后,推荐1名申请人参加该项目的遴选。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05年11月7日

 

转发: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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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06年度赴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集团

攻读博士学位人选的函

                                        留金秘项2005604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集团UTINSA)签署的合作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从我国有关高校选派24名优秀人员于20069月赴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集团所属8所院校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年。

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应按照“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保证重点、增强效益”的基本思路展开,并结合国家、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发展对相关人才培养的需要。

二、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集团所属8所院校为Universite de Technologie de Belfort-MontbeliardUniversite de Technologie de CompiegneUniversite de Technologie de TroyesINSA LyonINSA RennesINSA RouenINSA StrasbourgINSA Toulouse.

三、本项目优先资助的学科、专业领域为:(1)通信及信息技术、(2)农业高新技术、(3)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4)材料科学与新材料、(5)能源与环境、(6)工程科学、(7)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具体的学科、专业方向以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集团所属8所院校开设的博士项目为准,具体信息请上网查询:http://www-csc.utt.fr

四、奖学金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业优秀,已在我国政府承认的大学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也可申请;

2、年龄应在35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可用英文进行学术交流和阅读学术文献。

五、请你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协助组织推荐人选申请本奖学金项目。本项目推荐、选拔工作将采取差额遴选的方法,以体现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竞争性。中法双方将共同评审,以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本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为:

 1申请人必须于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集团入学申请截止日期20051216前向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集团提出入学申请并向其直接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请务必先与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集团相关导师建立初步联系,以便确定校方能够提供相应的专业指导。

具体的申请程序和申请表格请上网查询、下载,网址为:http://www-csc.utt.fr/howtoapply.htm.

2申请人同时须在20051216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并将一份《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申请表(项目类)》、一份《国家留学基金委单位推荐意见表》及一套申请人向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集团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部。

《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申请表(项目类)》下载网址:http://www.csc.edu.cn/gb/download/lxsq.pdf

    《国家留学基金委单位推荐意见表》下载网址http://www.csc.edu.cn/gb/download/tjyj.pdf;

3 20061月,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集团将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20062月,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集团代表将来华对通过初审的申请人进行面试。

5、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集团将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通过面试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通过面试的申请人进行进一步评审,并选拔出最终的人选。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集团将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确认最终的人选。双方一致同意录取的人选将获得本奖学金。如双方在某一人选的录取结果上无法达成一致,则该人选将不会被本奖学金项目录取。

620063月-6月:被录取人员将在国内参加为期500学时的法语培训。

720067月,被录取人员将参加法语水平考试(TEF)。原则上,被录取人员TEF考试的成绩应达到250分。

820068月,被录取人员将赴法参加法方安排的法语培训。

920069月,被录取人员将开始攻读博士学位。

六、本奖学金的全部费用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和法国技术大学-应用科学院集团共同负担。每名奖学金将包括生活费(按中国政府奖学金确定的标准执行)、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国内/外法语培训费用等。

七、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推荐人选应交纳报名评审费五百元人民币,届时请将此项费用汇至如下地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号:0102049509026401697

电汇凭证上请务必注明“法国UT-INSA项目”和申请人姓名。请将电汇凭证复印件传真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八、根据有关规定,正式录取的留学人员须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及交存留学保证金等相关手续。留学人员在规定的留学期间国内有关待遇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各单位应确保推荐人选不同时申请其他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候选人一经项目录取,不得无故放弃录取资格。未被录取人员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再负责派出事宜,请各推荐单位做好其工作、学习安排。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联系。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潘悦

  话:0106641 3119

  真:0106641 0637

电子邮件:ypan@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秘书处

                                  200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