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转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2006年度赴英国剑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人选的函。请按函件中的要求于2005年11月2日之前将相关的申请资料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即闵行校区行政楼416室刘俭处。研究生院将经过严格的审批后,推荐1名申请人参加该项目的遴选。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05年10月28日

转发: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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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06年度赴英国剑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人选的函

留金秘项[2005]603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英国剑桥大学剑桥海外基金会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双方共同设立了“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Cambridge Scholarships),根据该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从我国有关高校选派至多15名优秀人员于2006年10月赴英国剑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年。

现将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应按照“扩大规模、提高层次、保证重点、增强效益”的基本思路展开,并结合国家、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发展对相关人才培养的需要。

二、本项目优先资助的学科、专业领域为:(1)通信及信息技术、(2)农业高新技术、(3)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4)材料科学与新材料、(5)能源与环境、(6)工程科学、(7)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具体的学科、专业方向以剑桥大学已开设的博士课程为准。

三、奖学金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学业优秀,已在我国承认的大学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优秀应届毕业生也可申请;

2、已通过正常程序获得了剑桥大学的录取。剑桥大学博士学位课程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请上网查询,网址为:http://www.admin.cam.ac.uk/univ/gsprospectus/ ;

3、英语水平至少已达到剑桥大学研究生院规定的最低要求。剑桥大学对申请人英语水平的具体要求请上网查询,网址为:http://www.admin.cam.ac.uk/univ/gsprospectus/

四、请你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协助组织推荐人选申请本奖学金。本奖学金推荐选拔工作将采取差额遴选的方法,以体现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竞争性。中英双方将共同评审,以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本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为:

1、申请人必须于剑桥大学研究生院入学申请截止日期2005年12月23日前向剑桥大学研究生院提出入学申请并直接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应注明申请China Scholarship Council Cambridge Scholarships,申请人请上网查询剑桥大学各学院的课程设置,以便确定自己申请的具体研究方向,网址为:http://www.admin.cam.ac.uk/univ/gsprospectus/。申请人请务必先与剑桥大学相关导师建立初步联系,以便确定校方能够提供相应的专业指导。

剑桥大学研究生入学申请表(The Graduate Application Form)下载网址为:

http://www.admin.cam.ac.uk/univgsprospectus/gsrequest.html。申请人也可致信剑桥大学研究生院索取该表格,地址为The Board of Graduate Studies, 4 Mill Lane, Cambridge, CB2 1RZ, England.

2、申请人同时须在2005年12月23日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将一份《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申请表(项目类)》、一份《国家留学基金委单位推荐意见表》及一套申请人向剑桥大学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部。

《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申请表(项目类)》下载网址:http://www.csc.edu.cn/gb/download/lxsq.pdf;

《国家留学基金委单位推荐意见表》下载网址:

http://www.csc.edu.cn/gb/download/tjyj.pdf;

    3、剑桥大学研究生院收到申请人的研究生入学申请表后将自动向其寄发海外研究生奖学金(Overseas Research Student Awards)申请表。该申请表必须在2006年1月19日前填写完毕并寄回至剑桥大学研究生院。申请人还应填写剑桥海外基金会奖学金申请表(Cambridge Trust Scholarships Application Form),并其在2006年2月28日前寄回剑桥大学研究生院。(剑桥大学入学和奖学金申请程序和时间安排的详细信息请向剑桥大学查询,并以剑桥大学正式公布的信息为准。)

4、2006年3月-6月,剑桥大学各院系将对申请人进行评审,并根据各院系的不同时间安排下发录取通知书。

5、2006年6月-7月,剑桥海外基金会和剑桥大学专设委员会将对申请人进行评审,评选出既已被剑桥大学录取又符合本奖学金项目条件的人选。

6、剑桥海外基金会将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通过其初步评审的人选。

7、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进一步评审,并选拔出最终的人选。

8、剑桥海外基金会将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确认最终的人选。双方一致同意录取的人选将获得本奖学金。如双方在某一人选的录取结果上无法达成一致,则该人将不会被本奖学金项目录取。

9、2006年8月-9月:被录取人员须满足剑桥大学研究生院规定的任何录取条件,以便他们的录取被确认。一旦录取被确认,被录取人员将办理签证及其他派出手续。

10、2006年10月,经批准录取的留学人员将派出。

五、该奖学金的全部费用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和剑桥大学剑桥海外基金会平均分担。每名奖学金将包括国际学生的学费、经认可的学院学费、奖学金生本人的生活费(不包括奖学金生家属的生活费用)、中国至英国间一次性往返经济舱国际旅费等。

六、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推荐人选应缴纳报名评审费五百元人民币,届时将此项费用汇至如下地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号:0102049509026401697

电汇凭证上请务必注明:“英国剑桥大学项目”和申请人姓名。请将电汇凭证复印件传真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七、根据有关规定,正式录取的留学人员须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选派办法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纳国际交流服务费及交存留学保证金等相关手续。留学人员在规定的留学期间国内有关待遇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各单位应确保推荐人选不同时申请其他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候选人一经项目录取,不得无故放弃录取资格。未被录取人员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再负责派出事宜,请各推荐单位做好其工作、学习安排。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联系。

  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60号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潘悦

  话:010-6641 3119

  真:010-6641 0637

电子邮件:ypan@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秘书处

                                   200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