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修改培养计划的通知
有打算修改培养计划的同学请于开学后两周内(截止3月3日)将经过本人与导师签字的“培养计划修改表”(在研究生院网站学生专区)一式两份交到刘莉老师处。
上海交大 高教所
200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