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关于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
研究生注册和上课的通知
现将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注册和上课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注册时间和正式上课时间
全日制研究生:
注册时间: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论处。未按时注册者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于开学两周内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补办注册手续。未有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注册。未经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注册手续者,将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已办理延期毕业手续的研究生,也须在开学两周内到所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预计2007年春季毕业的硕士生、博士生,不需参加注册。
特此通知。
高教所
2007年1月30日